- 手机:
- 14872092824
- 电话:
- 0769-265724841
- 邮箱:
- admin@feisimanbigualu.com
- 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鸠江区平远大楼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备固定资产加快保险费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快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的购置的固定资产,可延长保险费年限或采行加快保险费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的购置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多达100万元的,容许重复使用算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仍然分年度计算出来保险费;单位价值多达100万元的,可延长保险费年限或采行加快保险费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的购置的专门用作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多达100万元的,容许重复使用算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仍然分年度计算出来保险费;单位价值多达100万元的,可延长保险费年限或采行加快保险费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人的单位价值不多达5000元的固定资产,容许重复使用算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仍然分年度计算出来保险费。 四、企业按本通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延长保险费年限的,低于保险费年限不得高于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保险费年限的60%;采行加快保险费方法的,可采行双倍余额递增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快保险费所得税处置问题,之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五、本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
本文关键词:金沙官方登录入口
本文来源:金沙官方登录入口-www.feisimanbigualu.com